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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财商字[1997]44号

    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财商字[199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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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交易的财务行为,维护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向我部反映。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商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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