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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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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明确永续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责任编辑:135833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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