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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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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房产税有关问题(一)因租赁纠纷未收到租金的房产税问题。对因房屋租赁纠纷未收到租金的房产,应由房产所有人按房产余值及时申报缴纳房产税。(二)商品交易专业市场收费的房产税问题。在商品交易专业市场管理中,对假借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名义取得租金的,其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限额的收费,或虽在限额内但并未开具发票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收取
    责任编辑:lime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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