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5-01
生效日期: 2018-06-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现就我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企业的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国务院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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