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 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4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 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现就我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企业的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国务院交通
    责任编辑:limengqi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