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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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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和批准,现将我省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省内跨县市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开采)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县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生产(开采)地纳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税额计算划拨。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由独立
    责任编辑:lime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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