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6-24
生效日期: 2016-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做好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车船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车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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