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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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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现就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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