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3-20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浙江省抽样测算方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部分行业纳税人应税污染物核定计算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或附表《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规定计算应税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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