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2017-10-19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本文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4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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