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29
生效日期: 2018-12-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稳妥有序做好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调整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税务分局”)的征管职责,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第三税务分局征管职责 2019年1月1日起,第三税务分局增加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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