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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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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规定,现就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双定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河北省双定户实际经营情况,月经营收入额在3万元以下
    责任编辑:f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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