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9-17
生效日期: 2018-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有关要求,现就广东省(深圳市除外)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的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应当同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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