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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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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就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修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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