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1-23
生效日期: 2018-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省局梳理汇总了《全省税务系统深化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70条税费政策措施》,制定了《全省税务系统深化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税收环境20条服务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坚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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