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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省政府令第162号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省政府令第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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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  《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已经2003年8月21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韩寓群                         二○○三年九月一日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zhangha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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