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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1997]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1997]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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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7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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