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5-18
生效日期: 2006-05-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税收情报交换是我国作为税收协定缔约国承担的一项国际义务,也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进行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以及保护我国合法税收权益的重要方式。为有效保护我国税收权益,正确履行税收协定的义务,保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规范和统一,总局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印发了《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3号,下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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