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5-21
生效日期: 2014-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自2015年03月18日起本公告附件2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一)项之13.第14行的填报说明、附件2填报说明第五条第(二)项之5.第25行的填报说明及附件4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三)项之1.第12行的填报说明中,原10万元统一修改为20万元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对有关执行事项,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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