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2-20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管理,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问题反馈给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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