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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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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受托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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