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废止:本文第一条废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责任编辑:null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