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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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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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