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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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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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