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11-18
生效日期: 1995-11-18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国税发〔1995〕171号)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44号)修正,本文第十一条自2016年5月29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文化厅(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加强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和文化部制定了《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和文化部。 附: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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