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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3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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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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