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6-01
生效日期: 2017-07-3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本文自202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管理,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调整规范《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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