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5-22
生效日期: 2013-05-2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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