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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0]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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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失效废止)   国税函〔2010〕7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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