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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0]4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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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2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0]20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10]54号)收悉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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