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1-30
生效日期: 2009-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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