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自2017年5月7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17年6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协议》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