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4-23
生效日期: 2007-04-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部(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查询和监控,规范账户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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