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3-13
生效日期: 2015-03-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发展和创业创新,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围绕四个方面,采取10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1.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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