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8-27
生效日期: 2012-0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第一条于2015年12月31日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文件要求,现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城市公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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