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0-08
生效日期: 2012-10-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及省委省府关于建设“诚信山东”的规定和要求,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省国税局、省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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