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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6〕97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6〕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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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更好的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修订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总局近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16]7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要深入学习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总局《通知》及答记者问等重要文件材料,通过学习讨论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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