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
    责任编辑:zhangj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