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8-12
生效日期: 2013-08-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经研究,现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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