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4-11-09
生效日期: 1994-11-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明确了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2、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3、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23年8月17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时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我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现将对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货物期货交易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