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1-08
生效日期: 2014-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自2018年06月15 日起全文中“地方税务机关”的内容 修改为“税务机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决定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以上税务机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困难类型、减免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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