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2-14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新疆、陕西、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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