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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0〕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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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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