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9-10
生效日期: 2015-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本文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实施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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