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0-09-21
生效日期: 200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上海、深圳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年来,证券市场迅速发展,股盘扩大,交投活跃,股票交易量大幅增加,证券交易印花税手续费增长较快。鉴于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是由计算机系统进行扣缴处理的,需要付出的代征费用相对较少,因此,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从2%调整为1%。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只能用于与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业务相关的开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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