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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

    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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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税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规定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停止领用和开具,在此之前纳税人应将未开具的《葡萄酒购货证明单》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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