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03-16
生效日期: 2001-03-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明确持有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试点版)的外国人,为本文第三条所规定的来华定居专家。
经国务院批准,对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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