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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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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对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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