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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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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本条所称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本条所称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  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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