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2-15
生效日期: 2015-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本条所称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本条所称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 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