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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7年第22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7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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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对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7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62个税目的零部件实施2%~6%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对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
    责任编辑:f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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