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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税函〔2007〕6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税函〔2007〕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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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税务总局对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文件中所含行政审批项目并废止文件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贸仓库免缴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88〕国税地字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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