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6〕10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6〕105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数据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备案出口合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软件进行了升级,现将备案出口合同项下出口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
    责任编辑:zhangxu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